典試法 第7條 法規:典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典試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各種考試之典試委員,如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得另就對該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