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 第24條 法規:典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典試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4條 應考人於考試後對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試題疑義提出之期限、程序、處理原則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