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規程依考選部組織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考選部為辦理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或學習,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下列…
- 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考選部政務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至二人,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考選部部長就部內與有關職業主管機關簡…
- 第5條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公推一人為…
- 第6條本會開會時,須由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議。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 第7條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 第8條本會之決議案,由考選部核定辦理。
- 第9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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