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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組織法
第5條
考選部組織法 第5條
法規:
考選部組織法
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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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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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部為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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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考試院為辦理全國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行政事宜,特設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
第2條
本部對於承辦考選行政事務之機關有指示監督之權。
第3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二、公務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
第4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第6條
本部為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之專業研究人員…
第7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8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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