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兼任;委員十七至二十五人,由本部就左列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及有關機關副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遴聘得連任。
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考選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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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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