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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
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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