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年年度開始前,應擬定年度研究專題,提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核定後,進行研究。
本會經院會、委員會議決議,或配合業務需求,陳請核定後,得針對特定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本會得就特定研究專題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進行研究。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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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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