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由院長指派本院高級職員兼任之;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院員額內派兼之。本會置研究員若干人,負責研究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等工作,由院長就本院暨所屬機關職員派兼之或就院外人員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