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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
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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