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7條 法規: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合於程式之訴願事件經答辯完備後,應檢同卷證,送由訴願會舉行審查會審查,決定處理原則,並依決定原則擬具決定書初稿,再簽提訴願會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