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法規: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5條 審查會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聽取陳述意見或辯論後,主席應告知到會人員退席,宣布進行審查,並作成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