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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審查會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聽取陳述意見或辯論後,主席應告知到會人員退席,宣布進行審查,並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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