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顧問聘任辦法 第3條 法規:司法院顧問聘任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3條 司法院顧問對於有關司法之重要興革事項,得向司法院院長提供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