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8條 各機關於年度中須調整預算員額配置時,除因機關改隸、整併、調整或配合各類業務推展調整之預算員額由本院逕行核定外,應由各機關就業務消長情形及實際需要,於原配置各該人力類型預算員額額度內,報請本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