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6條 各機關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者,應核實減少年度預算員額,或列管為出缺不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