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3條 各機關因業務推動所需之預算員額,應本撙節原則,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實際業務消長、組織設置情形及機關人事費或用人費可支應程度,核實配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