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6條 法規: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6條 司法院應於本會第一屆成立前及每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函請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將各自推舉之檢察官、律師以外之學者專家人選,分別列冊函送司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