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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之學者專家委員:一、公務人員。
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
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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