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64條 法規: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二章 懲戒程序 › 第三節 抗告程序 第64條 抗告,由職務法庭第二審裁定。對於職務法庭第二審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