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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於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每年應定期檢討,有不適任情形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即予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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