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應予考績(成)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考績(成)或晉敘,由本職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辦理留職停薪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差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