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8條 法規: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8條 法官學院應定期辦理特約通譯備選人之教育訓練,辦理方式由法官學院定之;建置法院亦得視需要,適時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