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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庭旁聽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旁聽人或其他人於開庭前如有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由在法庭執行職務人員處理之,如有疑義時,應報請該法庭之審判長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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