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法 第6條 法規:法律扶助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基金會之基金為新臺幣一百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創立基金新臺幣五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一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