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基金會辦理事項如下:一、訂定、修正及廢止法律扶助辦法。
二、規劃、執行法律扶助事務。
三、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四、推廣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之教育。
五、受理機關(構)、團體委託執行法律扶助事務。
六、推動與法律扶助、弱勢人權議題相關之法令建置。
七、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決定之覆議案件。
八、扶助律師之評鑑。
九、其他法律扶助事宜。
基金會辦理前項第五款之事項,應依基金會與委託之政府機關(構)、團體之契約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