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法 第3條 法規:法律扶助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為實現本法之立法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其捐助及組織章程,由主管機關定之。本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