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法 第16條 法規:法律扶助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請 第16條 基金會得按經費狀況,依事件類型,決定法律扶助種類及其代理、辯護或輔佐之施行範圍。前項施行範圍之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