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法 第11條 法規:法律扶助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1條 分會辦理事項如下:一、法律扶助事件准駁、變更、撤銷及終止之審議與執行。二、酬金及必要費用之預付、給付、酌增、酌減、取消、返還、分擔或負擔之審議與執行。三、受扶助人與扶助律師間爭議之調解。四、協助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五、執行基金會交辦事項及其他法律扶助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