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相關法規 法官法母法 第18條 法官評鑑委員會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請職務監督權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適當之處分時,該職務監督權人應將後續處理情形函知法官評鑑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