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3條 法規: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相關法規 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法之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及法律所定不相容者,不適用於司法院大法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