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2條 法規: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2條 法院選任程序監理人後,應以書面告知程序監理人執行職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