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6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四編 家事非訟事件 › 第一章 通則 第86條 家事非訟事件因聲請人或相對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經法院認為無續行之必要者,視為終結。前項情形,法院應公告並通知已知之關係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