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條 法規: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一編 總則 第2條 家事事件之處理,應依保護家庭為社會自然基本團體單位之精神,確保所有兒童及少年獲得平等充足之養護教育、保障男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消滅後權利責任平等、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