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158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 第158條 宣告死亡程序,除通知顯有困難者外,法院應通知失蹤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參與程序;失蹤人另有法定代理人者,並應通知之。宣告死亡之裁定,應送達於前項所定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