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9條 法規: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9條 法院行遠距審理時,應注意遠距端有無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並得命遠距端移動鏡頭或以其他方法檢視,確認無未經許可之他人在場或見聞、傳送遠距審理之聲音及影像。遠距端或陳述人不依前項指示辦理或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時,法院得不開始或中止遠距審理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