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6條 法院對遠距審理之法庭,得視業務狀況,指定時間供遠距審理專用,以半小時為一時段,每次審理最多可申請兩時段,必要時得經法院端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延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