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14條 法規:家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4條 遠距審理結束後,法院審核依法得支領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者,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費用申請書兼領據無誤時,得直接將費用匯入陳述人之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之。旅費之計算,以陳述人自其所在地至受訊問或陳述之處所為計算基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