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規: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1條 本辦法於法院以證人身分訊問當事人、使用通譯之程序及其他法院認有遠距訊問之必要情形,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