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9條 法規: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9條 家事調解委員因住居所遷移或其他事由致不能執行職務者,得隨時報請法院解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