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61條 法規: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61條 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之少年,經諭知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或訓誡者,視為撤銷收容。但抗告期間得命責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