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40條 法規: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40條 審理期日,應由審理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理程序,並記明筆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