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1條 法規: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二章 少年保護事件 › 第二節 調查及審理 第21條 少年法院為執行同行、協尋、勘驗、搜索、扣押或其他職務時,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請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為必要之協助,受請求機關應予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