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13條 法規:少年事件處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 第13條 少年法院兼任處長或組長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其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高等法院少年法庭少年調查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