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2條 法規: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22條 懲戒法院得協調就具有專業知識之助理,互相支援處理該專業所涉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