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法官助理工作內容如下:一、協助法官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