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條 法規: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懲戒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懲戒法院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懲戒法院亦得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規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