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6條 郵務機構收到行政訴訟文書後,應按照收寄掛號郵件規定,編列號數,交付執據為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