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9-0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本法施行前已核准之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其聲請撤銷,於起訴前向原裁定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並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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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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