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母法 第4-2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智慧財產法院已終結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簡易事件,其上訴、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審理。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簡易事件之上訴或抗告事件,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