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 第7條 法規:行政訴訟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之支給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7條 第三條、第五條及前條規定,於訴訟代理人為會計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者,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